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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CRC宣講 / CRC權利保障與正向管教及霸凌防制實務(教職員工)
主題:「從權利保障到正向管教-以CRC為核心的班級經營與霸凌防制實務」
講座對象:導師、任課教師、兼行政教師及相關教育人員(職員工)
時間:90 分鐘
 
一、講座目標
本講座以《兒童權利公約》(CRC)為核心,結合正向管教、班級經營、疑似校園霸凌辨識與教師實務責任,協助教師在維持教學秩序的同時,兼顧學生人格尊嚴、表意權、受教育權及身心安全。
1.理解權利保障:認識 CRC 核心原則及其在班級經營與學生管教上的實務意義。
2.落實正向管教:辨識公開羞辱、負面標籤、情緒性管教、差別待遇等高風險行為。
3.區分教師角色:掌握導師與任課教師在班級經營、學生關懷及事件處理上的不同職責。
4.辨識霸凌風險:從持續性、侵害態樣、故意性及損害結果等面向,辨識疑似霸凌風險。
5.掌握處理原則:了解即時制止、學生保護、依法通報、客觀紀錄及後續追蹤的實務要求。
 
二、講座內容
(一)CRC 與學生權利保障
核心問題:教師管理班級時,應如何兼顧秩序與學生權利?
- CRC 四項一般性原則:不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命生存與發展、尊重兒童意見。
- 與班級經營密切相關的權利:表意權、隱私及名譽保障、免受暴力及不當對待、受教育權。
- 釐清:學生權利保障不等於教師不能管教,而是要求管教具有正當目的、合理方式及適當程序。
 
(二)從管教到正向管教:教師常見的高風險行為
- 公開羞辱、負面標籤、情緒性責罵及不當比較。
- 未聽取學生說明即認定責任,或採取不成比例的處置。
- 差別待遇、威脅、強迫道歉及不當揭露個人資料。
- 從 CRC 權利保障角度,檢視管教方式是否侵害學生尊嚴及其他權益。
 
(三)班級經營實務:導師與任課教師的責任分工
- 導師:掌握長期班級關係、同儕互動、學生情緒及出缺席變化,建立班級規範與支持系統。
- 任課教師:維持課堂秩序、管理分組與實作活動、即時介入不當互動,留意學生的課堂參與及學習安全。
- 兼行政教師:行使行政職權時,應注意處置依據、程序正當性、必要性及學生權益。
- 建立共同原則:不因角色不同而忽略疑似霸凌或學生安全風險。
 
(四)從同儕衝突到疑似霸凌:風險辨識與處理
- 辨識言語嘲弄、固定嘲笑對象、分組排斥、群體孤立、網路群組攻擊及旁觀者附和。
- 區分一般衝突、不當對待及疑似霸凌,避免僅憑單一現象直接定案。
- 依具體證據檢視持續性、侵害態樣、故意性及損害結果。
- 教師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應依規定通報,不得以私下協調取代法定處理程序。
- 案例討論:學生反映長期遭排擠,教師認為只是同學不合,應如何處理?
 
(五)教師被檢舉、申訴或列入校事會議處理的常見情境
- 不當管教、言語羞辱、差別待遇及不當揭露學生資料。
- 未及時制止、未依規定通報或未採取必要保護措施。
- 學生申訴後遭受不利處置,或遭遇持續性排斥與報復。
- 從證據、教師職責、處置依據、程序及損害結果進行檢視。
- 釐清:被檢舉不等於違失成立,仍須依證據及適用法規判斷。
 
(六)教師實務工具箱:五不一要與案例演練
- 不公開:不在無必要的公開場合處理個案。
- 不標籤:不以「問題學生」等負面稱呼定義學生。
- 不預判:不在查明事實前認定誰對誰錯。
- 不強迫:不強迫道歉、和解或原諒。
- 不私了:不以私下協調取代依法應進行的通報及處理程序。
- 一定要先保護:先確保學生安全、學習參與及必要的支持,再依程序處理。
- 案例演練:面對課堂嘲笑、學生陳情或疑似霸凌,教師的第一步是什麼?
 
三、講座核心法規與權利對應
《兒童權利公約》及其施行法:以學生權利作為班級經營及管教的基本檢視框架。
CRC 第 2、3、6、12 條:不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命生存與發展、兒童表意權。
CRC 第 16、19、28、29 條: 隱私與名譽、免受暴力及不當對待、受教育權、教育目的與人格發展。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疑似霸凌的辨識、通報、處理及學生保護。
教師輔導與管教相關規範:管教目的、合理性、必要性、程序及學生權益保障。
 
四、講座預期成果
研習結束後,教師應能:
1.從 CRC 觀點檢視日常管教及班級管理方式。
2.區分導師的長期班級經營責任與任課教師的課堂管理責任。
3.辨識可能涉及不當管教、學生權利侵害及疑似霸凌的風險訊號。
4.面對疑似霸凌時,掌握即時制止、保護、通報、紀錄及追蹤原則。
5.在維持教學秩序與依法履行職責的同時,建立尊重、公平及安全的學習環境。
講座主軸:導師要看見班級關係,任課教師要看見課堂互動;導師與任課教師都必須看見學生的權利。班級經營的目標,不只是讓學生安靜上課,而是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在有規範、有尊重、有安全感的環境中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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