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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C專業精進與責任 / C-2參與學校事務,展現協作與影響力。 / C-2-1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C-2-1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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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事務

指與課程教學相關之事務,如:指導學生參與學科或藝文競賽;完成命題工作、擔任教學演示;擔任學科領域召集人、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教學輔導教師或實習輔導教師等。


輔導事務

指與學生學務、輔導之相關事務,如規劃或執行友善校園、健康促進、全民體育、社教活動等之宣導;或參與學校認輔工作;或指導校隊…等。


行政事務

指兼任學校行政工作或協辦行政事務,如兼任副校長、秘書、主任、組長、科主任、學年主任、級任導師、午餐秘書、幼兒園行政等。


同儕合作關係

指參與教學、輔導或行政相關事務工作,樂於投入、提出建言、與他人合作、分享支持,以提升教學或行政效能。


檢證來源:

檢視教學檔案中,教師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之具體作為。


評定等級:

以教師能確實參與學校相關教學、輔導或行政事務,且能建立同儕合作關係並展現成果之程度為檢核重點。

□推薦:除符合通過等級外,且能具體展現參與或合作成果,或有其他優異表現。

□通過:除參與學校教學相關事務之外,亦能參與輔導或行政之相關事務,且能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待改進:僅參加學校教學相關事務,未參與輔導或行政事務、或未建立同儕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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