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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75938號
主旨:檢送本署第2期「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種子教師」名單,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CRC施行法第5條規定略以,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並實施考核。
二、 次依我國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結論性意見第10、32點次略以,因政府官員、從事兒少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媒體、父母(監護人)及兒少本身,仍然對《CRC》認識不足。委員會建議政府與公民團體及媒體合作,並在兒少參與下,進一步加強其意識培訓方案,並持續投入教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處理兒少事務專業人員的教育訓練。委員會也建議政府鼓勵更多關於暴力根本原因分析之研究,以及暴力發生事件被通報的占比。
三、本署於112年委請國立科學實中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教育人員培力中程計畫」,培訓種子教師,如有相關研習或活動需求得洽種子教師聯繫,可至推動CRC教育人員培力中程計畫─組織人員編制(https://sites.google.com/view/childrensright/),亦可至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網─教育宣導─師資資料庫(https://crc.sfaa.gov.tw/Education/TeacherDetail)查詢相關師資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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