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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A課程設計與教學 / A-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進行課程與教學設計。 / A-1-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並研擬課程與教學計畫或個別化教育計畫。

A-1-1參照課程綱要與學生特質明訂教學目標,並研擬課程與教學計畫或個別化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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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綱要

指教育部訂頒之課程綱要內容,與該領域、階段、年級有關之能力指標、核心素養或學習重點。


學生特質

指與學生身心特性及學習背景相關之資訊。

身心特性:如身心障礙、資賦優異等。

學習背景:如先備知識與能力、起始行為、學習風格、學習態度、學習優劣勢、學習需求、社區或族群文化等。


課程與教學計畫

指依據任教領域課程綱要所擬定之該學期教學計畫(含單元名稱、進度、評量方式等)與單元教學活動設計(含教學目標、學生特質分析、教材分析、教學資源運用、教學活動設計、學習評量說明等)


個別化教育計畫(Individualized Education Program,IEP)

指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八條所稱。係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所列事項:

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檢證來源:

檢視教學檔案中,教師整學期任教領域之教學計畫及教學觀察單元之教學活動設計。


評定等級:

以任教領域教學計畫之完整性與教學目標符合課綱、學生學習特質之程度為重點。

分「推薦」(即「優良」)、「通過」(即「滿意」)、「待改進」等三個表現等級。

□推薦:除符合通過等級外,且計畫內容完整,並有一般及特殊學生的特質與需求分析,或有其他優異表現。

□通過:有完整該學期課程教學計畫及教學觀察單元之教學活動設計。

□待改進:未能提供完整的該學期課程教學計畫及教學觀察單元之教學活動設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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