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方面
1.主管機關撥下款項,依據會計單位編製之現金收入傳票,辦理支領轉帳,庫存手續,其他各項收入。
2.徵收學生學雜費、代辦費、或其他經核定之臨時代收款等。
3.零星收入每日核結列帳於次日解繳公庫或銀行如收入大宗款項則當日解繳。
二、支出方面
1.根據支出傳票,辦理付款。
2.根據支出傳票性質,簽發支票或支付零用金。
3.對於緊急支付款項,根據校長核准之合法文件,送經會計單位編製支出傳票始得執行支付,並隨到隨辦。
4.一切帳款支付,除旅費及加班費以現金支付外,概行交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 (中部辦公室)以支票給付。
5.教職員工薪資,鐘點費均按時存入北斗郵局各領款人帳號內。
三、現金之保管與盤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