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培養學生理性解決問題的態度及保障其基本人權,教育部明令各級學校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建立學生正式申訴管道,促進校園和諧,發揮民主教育功能。若本校學生(含父母或監護人)或學生自治組織對學校影響其權益之懲處、其他措施或決議不服者,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無法解決者,得於處分書公佈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輔導室主責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請申訴。
親愛的同學,現代是一個講求民主與人權的時代,你的權益與福址絕對不會被忽視,但請記得人權是建立在理性與尊重的前提下,提醒你若對本校的處置與作法有任何疑義,可先行採取理性溝通的模式向學校相關單位反應,讓我們共創一個友善溫馨的校園。
二、學生申訴三部曲
三、國教署學生申訴專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
四、國教署學生申訴制度宣導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VxVwO-V8A
五、本校學生申訴辦法及申訴表單: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教育部112年12月1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74186A 號令發布,112年12月18日生效)
(二)申訴書
(三)申訴人撤回申訴書
(四)相關附件
1.選定代表人聲明書
2.申訴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