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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 / 生命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北斗家商生命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95117制定,生命教育委員會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                教育部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暨地方政府及各級學校辦理事項工作手冊。

(二)                本校輔導工作年度計畫。

二、目的:本校為辦理生命教育,建立本校生命教育的實施方式與內涵,培養師生具有人文精神的認知與作法,有效結合學校及社區資源,落實全人教育及終身教育的理念。

三、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一)擬定及推動本校生命教育實施計畫。

(二)辦理計畫說明及宣導工作,建立師生、家長之共識,以利工作進行。

(三)結合本校行政組織,建構健全、多元、高效率的行政機制。

(四)設計多元方案與途徑,規劃辦理或提供各項研習進修機會,培養全體教師皆具有生命教育的理念與作法。

(五)辦理教師家長生命教育相關輔導知能或進修與成長活動。

(六)規劃並實施導師制,建立每位教師皆負導師職責的能力與概念。

(七)推展每位教師認輔關懷需加強關懷學生。

(八)結合社區資源,建立輔導學生資訊網絡系統,協助學校推展生命教育之輔導與服務工作。

(九)加強落實各科教學研究會功能。鼓勵教師共同研究發展,改進教材教法,並將生命教育理念融入教學歷程中以提昇教學品質。

四、本委員會置委員11人,採任期制,當然委員6人,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輔導教師。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他委員5人,由校長遴聘本校具生命教育概念之教師擔任。

五、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輔導教師兼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協調本委員會相關業務。

六、本委員會每學年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要點經生命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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