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組
凡本核在學學生,均可申請核發成績證明書或在證明書。
申請成績證明書,依下列手續辦理:
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成績證明書申請書,經核對無誤後,填發成績證明書。將成績通知單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成績證明。
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成績證明書申請書,經核對無誤後,填發成績證明書。
將成績通知單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成績證明。
申請在學證明書,可將學生證及影印本一併送教務處註冊組,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在影印本上核章,即視同在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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