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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商經 / 科學會 / 選舉辦法

國立北斗家商商業經營科學會會長、副會長選舉辦法

 

民國10127日科務會議通過

 

一、本辦法依據本科學會組織章程規定,並斟酌本校情況及實際需要訂定之。

二、科學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依本辦法之規定行之。

三、科學會會長、副會長候選人為合組參選,候選人皆須符合下列條件:

    ()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在六十分以上。

    ()前學期德行評量為「通過」,且本學期無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曾任或現任班長、副班長、社團負責人、班聯會、社聯會、班級幹部或       

        有社團活動經驗並經班級導師推薦者。

四、科學會會長、副會長由各班於指定時間內直接選舉。

五、為端正選風、候選人辦理登記時。應簽署不賄選、不暴力競選及不惡意人身

    攻擊之公約(格式另訂),否則不受理登記。

六、候選人於選舉期間,不得有左列情形:

    ()惡意攻擊其他候選人,醜化學校及師長之言論或文宣品。

    ()以暴力脅迫爭取選票。

    ()以期約、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爭取選票。

    ()政見不得與政府法令及校規砥觸。

七、選舉期間,選舉人、候選人、助選員及辦理選務人員,如有違反本辦法第六

    條之規定時,得採左列方式處理:

    ()對違反情節輕微者,得由師長公開加以糾正、警告與勸止。

    ()對違反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其資格,並依校規議處。

八、科學會應將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名單印入選票中,其號次順序以抽籤決定。

九、科學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票數相同以抽籤決定)並報請

    科主任公告。

十、本辦法經科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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